杰达(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办公设备是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数码相机等其它用于办公的设备。
第三条 机关办公设备实行按部门配备,集中维护,统一管理,按期报废制度。
第二章 配制
第四条 机关办公设备配备,由经理办公室根据其部门职能配制,部门职能调整,其设备配备也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经理办公室对各部(室)办公设备造册登记,登记表载明名称、数量、型号、购买时间、主要用途。部(室)主要负责人为设备保管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新设立部门,凭设立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列出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交由经理办公室采购,或调配使用。
第七条 人事变动调整,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设备移交工作。
第八条 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必须向经理办公室办理设备移交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 建档
第九条 设备调入、调出或报废时,应对资产档案作相应处理,以确保帐物相符。
第十条 经理办公室为各部门全面建立办公设备用品档案,并定期对各部门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设备仅限于办公用途,不得挪作它用,各部门须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范要求使用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知识的学习。
第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维修
第十四条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经理办公室报修,在三包服务期内的设备,可直接与设备售后服务联系,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维修人员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送修,应提前做好数据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六章 报废
第十六条 设备报废,使用部门须详实填写《杰达集团机关办公设备报废申报审批表》,由集团经理办公室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设备状况确定是否报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日之前配备的办公设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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