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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史学教育、巩固深化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的工作部署要求,自本月起开展“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㈠违规决策方面专项整治;
㈡违规投资方面专项整治;
㈢违规担保方面专项整治;
㈣违规招投标方面专项整治。
二、工作纪律及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切实把抓好“四
个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核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
㈡严格对照“四个专项整治”内容,紧密联系企
业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业务流程、利益焦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在公司机关设立群众意见箱、邮箱、举报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意见反馈、举报投诉等,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情况收集汇总。
㈢公司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后续拟文下发),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做到立查立改,不留问题隐患或拖延整改。
㈣监察监督方式:
⑴公司机关办公楼设立意见箱

⑵监督电话:0566-2125992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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