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两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犯罪,车主和管理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新法实施后,对于严重超员、超速的校车司机和营运客车司机,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而现行的处罚规定均是罚款、扣分、扣留机动车这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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